定金未交付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未交付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未交付合同是否生效
主要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定金爲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那麼這類合同中,是否交付定金則對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種,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爲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三種,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爲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