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屬於合同組成部分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要約邀請屬於合同組成部分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要約邀請屬於合同組成部分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要約邀請不屬於組成合同的部分。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可以拘束邀請人,構成先合同義務。但一般只有在他人發出要約,並經承諾後,才組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爲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