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自訴案件的流程

形式自訴案件的流程
自訴案件流程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時限內,能夠用書面或表面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議。自訴通常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能夠表面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