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精神病人離婚後需承擔債務嗎
1、精神病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時,不需要承擔;爲限制行爲能力人時,有可能需要承擔。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爲其設定訴訟代理人。離婚後,基本有共同債務,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財產由其監護人代管,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如果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於償還債務有清楚認知,那麼行爲有效。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