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離婚後需要承擔嗎?

一、夫妻債務離婚後需要承擔嗎?

夫妻債務離婚後需要承擔嗎?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該根據原夫妻二人的約定由一方或雙方共同償還。

(1)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作出約定,則債務由兩人共同承擔。

(2)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進行了約定,則有約定方進行償還。

2、如果只是單方的個人債務,那麼離婚後這筆債務應仍由其個人來償還。但是,這種情況有着明確的限制條件。

(1)債務必須是原夫妻一方個人所欠的債務,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沒有一起去借債。

(2)接到的款項,都是爲其個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開支。

(3)即使是個人獨用,也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男女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否對債務進行了約定,債權人都有權利向任何一方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即使債權人僅向一方主張權利,此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什麼?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離婚手續,對於夫妻債務應該明確一個承擔方式,原則上雙方都應該承擔,不能將債務給一方而自己不負責。用於家庭生活經營發生的債務,或者婚後購房的欠款等,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沒有法定過錯的,可以一人分擔一半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