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協議書 刑事處罰

諒解協議書 刑事處罰
刑事諒解書

(一)刑事和解協議書(也稱之爲刑事諒解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真誠悔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透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3、被害人自願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刑事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後即時履行。


(二)刑事和解協議書的履行效力:


1、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2、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


3、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


4、綜合全案認爲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應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而且本身對於刑事諒解書的格式就沒有特別嚴格的要求,這是聚衆鬥毆行爲當中的被打者根據施暴者事後的態度,自己原諒了對方以後給向法庭提交的一種文書,範文自然也給大家提供過了,不過如果自己沒有把握可以寫好的話,犯罪嫌疑人的律師也能夠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