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轉讓股份

不願轉讓股份
股份轉讓
的種類

1、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爲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爲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2、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爲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爲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提醒大家,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看了上面的這篇文章後,大家知道股權轉讓後增資擴股是可以的了吧。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這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原股東讓渡股東權益是否發生改變。除此之外,這兩者是兩個完全不相關聯的行爲,所有股權轉讓後是可以增資擴股的,希望上述的介紹可以幫助到大家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