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減免政策《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房產 1、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企業辦的各類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醫院(包括門診部、診療所)等自用的房產; 6、經房管部門和主管部門鑑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產,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徵房產稅。這就是房產稅減免政策的一部分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