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財產分割比例

房屋財產分割比例
房屋財產分割比例是什麼樣的喃?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一方的房屋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然後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 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