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被依法撤銷,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如何處理

金融機構被依法撤銷,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如何處理
金融機構被依法撤銷,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如何處理
金融機構被依法撤銷,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已知債權人的債權,應當列入清算範圍;
(二)未知債權人的債權,在被撤銷的金融機構的清算財產分配結束前,可以請求清償;被撤銷的金融機構的清算財產已經分配結束的,不再予以清償。

風險提示: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性質、數額和發生時間,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審查申報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數額,對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分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