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是否有撫養義務

夫妻之間是否有撫養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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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有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之間互相扶養是公民法定的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履行這一義務,特別是在對方患病,或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更應該做到這一點。如果一方不履行這一法定義務,可透過法律途徑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夫妻關係,雖然是分居生活,但是婚姻關係並未解除,他們夫妻之間,仍然有經濟上的互相扶助,現在原告處於患病期間,且沒有任何經濟能力,作爲夫妻中的另一方,應盡到夫妻間的扶養義務。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之間有撫養義務問題的解答。現實生活中丈夫與妻子作爲一個命運共同體,在遭遇人生變故時,理應風雨同舟、禍福同當、相互扶持,這纔是幸福婚姻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