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是什麼《刑事訴訟法》第28條對迴避的理由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人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3.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注意:“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