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後一般多久會開庭?

一、原告起訴後一般多久會開庭?

原告起訴後一般多久會開庭?

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爲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序。

一般來講,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序以及送達方式不同,會有以下情況: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二、開庭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例如,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衆的內容。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