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起訴一般多久開庭?

一、規定起訴一般多久開庭?

規定起訴一般多久開庭?

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首先,法院需要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然後,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延期審理相關的內容

1、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爲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佈延期審理;

2、根據《刑訴法》第16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另外,在審判過程中如果出現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審判期限停止計算);

4、綜上所述,在沒有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訴一審期限爲1個半月,經進階法院批准最長爲2個半月;

5、一旦出現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情形,審判期限就要中止計算或者重新計算;

6、訴訟案件經批准,可延長兩個月規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

7、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延長一個月,審判實踐中,由於法院的案件過多,所以延期審理的情況屢見不鮮。

綜上所述,案件在進行起訴之後一般是還不是馬上就可以進行開庭,案件的審理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據,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必須要等到所有的證件已經齊全,而且資料全部已經完善,這樣法院才公進行開庭審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