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拖延賠償怎麼辦

保險公司拖延賠償怎麼辦
保險公司拖延賠償怎麼辦?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否則,保險受益人可以向保監會及其設立的保監局進行投訴,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責令保險公司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但是,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只負責處罰保險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行爲,對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及賠償的具體數額是不管的。如果保險受益人對保險公司的拒賠行爲及賠償的保險款數額有異議,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進行裁決。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保險人作出覈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覈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透過以上規定可知,保險公司確定是否理賠及具體理賠數額的時間首先以合同約定爲準,如合同沒有約定,則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時間爲準。如果保險公司拖延賠付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保監會投訴的,此外,也可以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