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領取怎麼寫

工傷認定書領取怎麼寫
工傷認定書的領取時間是多少

1、發生事故後,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之後申請工傷認定。


2、申請工傷認定之後,在60天內下達工傷認定書,如果事件清楚,那麼在15天內下達工傷認定書。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