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問題

工傷賠償的問題
工傷賠償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
工傷賠償協議要注意問題: 一、賠償項目是否明確工傷賠償的項目繁雜,所以在賠償協議中對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年限的補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等賠償項目都要認真核實,約定清楚,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導致賠償錯漏。另外,對於工傷賠償的數額也應當明確,看是否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計算,建議最好請公證人員進行覈准,這樣有利於減少不公平合理的情況發生。 二、意思表達是否明晰在工傷的賠償協議中要注意用詞是否得當,意思表達是否明晰無爭議。比如賠償與補償,賠償是基於過錯,補償則不一定。單位有過錯,給職工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採取賠償。 三、是否應有工傷認定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經過工傷認定程序被依法認定爲工傷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獲得工傷賠償。因此,公證處在辦理工傷賠償協議公證時應要求當事人提交工傷認定書,因爲職工所受傷害只有在被認定爲工傷時纔可獲得工傷待遇,企業才需要承擔責任;反之如果職工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那麼企業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失去簽訂工傷賠償協議的基礎。 四、是否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將直接影響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及賠償標準,故在辦理賠償協議時如果職工的勞動能力受到影響那麼就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以確定職工應得的賠償金額。勞動能力鑑定不同於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沒有工傷認定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而勞動能力鑑定只是在職工傷情影響勞動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