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出一條你所知道的交通法規

寫出一條你所知道的交通法規
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你知道嗎?
一)尊重人的生命,規定了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警察、醫院的救治義務,儘可能的保護事故傷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規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者,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70條第1款);二是規定交通警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應當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第72條第1款);三是規定醫院應當及時搶救傷者,不得因搶救費用問題而拖延救治(第75條)。 (二)實行事故現場的快速處理。一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第70條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行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第70條第3款)。 (三)取消責任認定,重證據收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第73條)。 (四)改革交通事故賠償的救濟途徑。除自行協商、向保險公司索賠外,不再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作爲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而是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74條)。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也要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予以辦理(第77條)。 (六)重新定義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範圍。“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新定義有了明顯變化:第一,交通事故不僅是由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義和含義基本與國際接軌。 以上是新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