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示範村

計劃生育示範村
計劃生育基層羣衆自治示範村申報材料需要什麼
計劃生育基層羣衆自治示範村申報材料需要以下幾個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覈實原件後留複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覈實。 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