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親屬量刑

被害人親屬量刑
被害人親屬需要法律幫助!!!
這裏有一個案例: 中國法院網訊 王雷因未喝朋友所勸之酒遭到追打,被逼之下,他持刀防衛,造成一死兩傷的後果。日前,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雷因打工來到盤錦,租住在盤錦的一個小村子裏,平時只有幾個朋友,楊富是其中的一個。 2004年6月21日19時許,王雷到楊富家串門,遇見楊富正與其弟楊二及朋友姚五、張大清等人在一起喝酒。楊二讓王雷喝酒,王不喝,楊二很不滿意,認爲王雷不給面子,瞧不起自己,也不夠意思,遂放下手中的酒杯,到走廊裏踢打了王雷兩下,被楊富拉開。 王雷看他們喝了不少酒,也未與他們計較,感到此地不可久留,趕緊回到自己租住處插上門睡覺。 喝酒正在興頭上的楊二、姚五、張大清感到王雷不喝他們所勸之酒,掃了他們的酒興,決定一起去“收拾”王雷。 楊二敲開房門,姚五衝進屋內,毆打王雷,王躲開後轉身從屋西側地櫃中取一把殺豬刀,照姚五的胸部紮了三刀,致姚五當場死亡。王又照楊二的腹部紮了一刀,致楊二重傷。當王雷向室外跑時,在走廊裏遇見張大清,與張發生撕打,撕打中王雷持刀照張大清胸、腹部扎兩刀,致張重傷。王雷迅速逃離現場。6月22日凌晨,王雷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被害人的行爲是引發本案的直接原因,並有嚴重過錯。王雷的行爲具有一定的防衛性質,根據其所造成的後果,應屬防衛過當。故採取了其指定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嚴重過錯,王雷的行爲具有的防衛性質。 法院認爲,王雷因被害人無端滋事並對其進行毆打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性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鑑於王雷的行爲具有正當防衛性質,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界限造成重大傷害,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本案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編輯:李金紅 請各位律師繼續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