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補償

徵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補償
徵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補償
1、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過低,補償不到位,侵害羣衆利益的問題,建議對補償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對於羣衆反映較大的問題,民法典有針對性地對徵收的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3、考慮到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依照本法規定的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規定。針對現實生活中補償不到位和侵佔補償費用的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