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農村拆遷門面補償標準

張家界農村拆遷門面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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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土地補償費標準,按《張家界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執行,標準爲: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51.52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爲轉賬。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張家界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爲轉賬。

3、青苗補償費標準按《張家界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3)》執行,標準爲每平方米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爲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