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提前收監嗎

拘役是提前收監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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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被收監是馬上執行嗎

拘役被收監的情況下,確實是馬上執行的。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後十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複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罪犯需要收押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罪犯送交看守所羈押,並依照前述規定辦理執行手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寫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辦理交接手續,並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