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錯誤

交通責任認定錯誤

交通設施的標識是非常重要的,具有指導車輛行駛的作用,例如限速、轉彎等的標識,而實踐中有可能造成交通標識錯誤,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那麼交通設施標識錯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如何認定?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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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錯誤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複覈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民事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僅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