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作時間44個小時

勞動法工作時間44個小時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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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爲了應對《勞動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1997年9月10日原勞動部在《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中關於工作時間中提出兩點核心意思:

1、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按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標準工時制度方面進一步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