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裏辦理放棄繼承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注意事項: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後,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
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提供的材料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
這種親屬關係爲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
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