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家庭原因具體原說明

離職申請家庭原因具體原說明
離職原因與離職原因說明用法上有什麼不同
  離職原因與離職原因說明用法上的不同:  離職原因是用來說明離職的理由,或者在離職報告、離職聲明、離職證明等簡單填寫的內容,而離職原因說明通常是在提出離職申請書時對離職原因加以比較詳細具體的解釋,以達到離職的目的,或者單位對員工離職原因的情況說明,以雙方協商爲基礎,進行解決。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