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賠償工資怎麼計算

職工工傷賠償工資怎麼計算
職工工傷賠償工資怎麼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的規定,寧波市工傷職工賠償中的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二、本人工資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本人工資爲基數計算。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用於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四、寧波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用於經鑑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的工傷職工,計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生活護理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