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2024年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2023年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專業分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予以撤銷:
(一)違法行爲超過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時限的;
(二)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行爲顯著輕微且已改正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2、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的,應當填寫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報告表,報本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案件,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移送其他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