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如何判刑,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如何判刑,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如何判刑,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只有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纔會構成犯罪,此時纔會被判刑。判刑的標準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