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一、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手段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法律規範,具體的保護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勞動法》保護

用“保密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的模式來實現,因爲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由於企業要求既要少花錢又要長期有效,只能這樣做了。如果員工違約企業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來維權。

(二) 其他行政法保護

對侵犯商業祕密的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行政法規,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讓行政機關來查處。這種方式有時更有利於糾紛的解決。有關行政機關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 民法保護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違約之訴的根據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侵權之訴的根據是《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20條的規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單位和員工承擔連帶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有:支付違約金、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等。

(四) 《刑法》保護

依據如下:

《刑法》保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商業祕密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在商業祕密保護工作中,國家透過適當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對商業祕密實施保護。它的保護措施和手段主要是針對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發生時或發生後,透過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對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予以制止和懲處。它是對侵犯商業祕密行爲的一種約束。但要保護好商業祕密,權利人還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採取保密措施,防止商業祕密被竊密、泄密。下面介紹幾種商業祕密自我保護措施:

(一)設立機構

設立或指定商業祕密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密員,認定本單位祕密事項,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定,負責本單位在經濟往來、合作研究與開發、技術轉讓、合資與合作等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的管理。如果發現商業祕密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透過行政或司法途徑予以解決。

(二)建立管理機構

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制度:商業祕密事項產生、認定管理辦法;商業祕密資料使用和銷燬辦法;商業祕密密級確定及保密期限管理辦法;職工保守商業祕密管理辦法;商業祕密管理獎懲辦法;對外接待保密管理辦法;商業祕密要害部門保密工作管理辦法;會議保密規定;傳真機、計算機和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等。目前很多單位管理國家祕密的制度比較健全,因此商業祕密的管理辦法和制度可以參照國家祕密的管理辦法,可在原管理國家祕密的制度上增加對商業祕密的管理。

商業祕密是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且在很大的程度上也開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故此不僅企業會保護商業祕密祕密,立法機關爲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也會頒發一些法律規範,以此來減少甚至防止他人實施泄露商業祕密行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