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家公司之所以能夠生存發展下去,可以說起商業祕密是競爭的核心,由於目前常發生企業商業祕密被其他公司竊取的情況,因此不少公司加強了對自身商業祕密的保護。那麼商業祕密保護措施包括哪些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商業祕密保護措施有哪些

商業祕密保護措施有哪些

一、企業可以與職工簽訂保密合同保護商業祕密。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聘用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與相關人員訂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對商業祕密進行保護,是一種比較好的選擇。因爲在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提起侵犯商業祕密的訴訟時,由於用人單位手中有一份與被告簽署的保密合同,合同已載明瞭商業祕密的名稱、範圍及其他條款,用人單位在訴訟中僅憑合同本身就能夠證明被告已經知道特定的資訊是原告的商業祕密,並且承諾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從而使用人單位的舉證工作變得相對容易,勝訴的可能性隨之增大。

1.企業應與哪些人員簽訂保密合同。

企業一般無須與全體人員訂立保密合同,主要是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有可能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人,主要包括:

(1)進階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由於他們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祕密,因而容易引起競爭企業的特別注意。

(2)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瞭解部分重要的商業祕密或保密資訊,也不排除泄露祕密的可能性。

(3)市場計劃和銷售人員。這些人往往掌握經營祕密,也是競爭企業注意的重點。

(4)財會人員。因爲企業的財務狀況包含有大量的不宜公開的資訊。

(5)祕書人員。他們在參加會議、管理和傳發檔案等過程中,會接觸到商業祕密。

(6)保安人員。

這類人員有機會在下班後或公休日、節假日趁別人不在時,研究、拍攝、複製有關的保密設備和檔案。

二、企業可以採取經濟手段保護商業祕密

一是以優厚的待遇來保護商業祕密。即對接觸、使用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特別是進階管理人員給予較優厚的工資、獎金、津貼待遇,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貼,則應負有相應的保密義務。

二是以勞動合同長期化來保護商業祕密。在職員流動比較普遍的今天,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勞動合同長期化,可以使關鍵崗位(接觸、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由於收益長期性的預期而留在崗位上。

三是以吸納股東來保護商業祕密。即允許商業祕密的發明人,接觸、掌握商業祕密的人擁有部分股權,成爲企業的股東,使之與企業形成休慼相關的命運共同體。日本許多中小企業對掌握和從事關鍵技術和工藝的職工,往往終身僱傭,或直接吸納爲企業的股東,其用意是既防止人才流失,又防止商業祕密外泄。我國某些高新技術企業已開始了這方面嘗試。

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商業祕密保護制度。 

一是建立商業祕密的保護機構。商業祕密與國家祕密雖然層次不同,但保護的要求、制度措施、防範手段、宣傳教育等大體相似,因此可以把國家祕密與商業祕密納入統一管理,分別對待。如果原來已有機構管理國家祕密的,可以由其承擔管理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的雙重任務。不過,這樣做的前提是要加強保密機構的力量。目前,一些國有企業已經開始這方面的嘗試。他們的主要做法是:明確一名企業主要領導人負責保密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在保密委員會成員中增加行政業務處室領導的比例;明確懂技術、通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商業祕密的日常管理。

二是建立企業內部的保密制度。國家保密部門已經頒佈的一系列保守國家祕密的制度,是針對各種泄密渠道提出的保密行爲規範,很多都適合於商業祕密的管理,企業可以根據商業祕密的不同特點,進行取捨、充實,制訂出一套符合商業祕密運作規律的管理制度。有了章法還要注意加強宣傳教育和檢查監督,防止有章不循、流於形式。要透過宣傳教育,使廣大職工增強道德觀念、法制觀念和責任感、歸屬感,樹立保護商業祕密的自覺性。同時,將商業祕密的管理納入企業基礎管理體系,變經驗式管理爲定量定性的目標管理。對內,明確各級領導應負擔的保密責任,劃出各業務系統商業祕密的具體內容,把商業祕密管理作爲企業基礎管理的子項目列入考覈體系,對泄密單位、責任者按規定予以處罰;對外,建立商業祕密受侵犯後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將商業祕密被侵犯後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上便是企業對自身商業祕密保護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與技術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與一般員工簽訂商業祕密保護協議等等,同時企業自身還要建立健全商業祕密保護的制度。要是商業祕密不幸被他人竊取的話,一定要及時報警,然後透過法律途徑來捍衛合法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