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的法律保護

商業祕密的法律保護

對於一家企業來講,商業祕密一直就是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核心所在。如果商業祕密被泄露,那麼企業的生產發展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嚴重的,還會導致企業的破產。關於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知識有很多,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民刑並舉,構築綜合防範體系。

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從而克服了舊刑法對侵犯商業祕密沒有專項刑事立法的缺陷,成爲打擊該項犯罪的有力武器。對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可以靈活運用刑事、民事兩種途徑進行打擊、防範。

由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多在祕密狀態下進行,在過去沒有保護商業祕密專項立法的情況下,透過傳統的實行“過錯責任”原則的民事訴訟,原告在取證、舉證的過程中大多因手段有限而感到困難重重。新刑法實行後,有了侵犯商業祕密罪,就可以藉助有力的刑事偵查手段獲取民事訴訟中難以取得的證據,如可以查明筆者前文提到的“第三人”是否是惡意獲取、使用、披露他人擁有的商業祕密,從而爲確定侵權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奠定堅實的基礎。

雖然新刑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但有兩點值得注意:

1、追究侵犯商業祕密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只有結合“造成重大損失”的司法解釋,該條法律纔能有較爲統一的操作性。

2、不能以刑代民,即使在宣告行爲人無罪的情況下,也不能免除行爲人因其侵犯商業祕密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合理使用訴前禁令。

商業祕密的存在前提之一是其祕密性,當侵權發生時,商業祕密泄露的時間越長,其公知性就越高。所以,了及時、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法院可以規定先予執行,在訴前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防止權利人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當然,採取先予執行必須符合必要的條件。

(三)計算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失賠償額應考慮權利人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精神損失。

我國在侵權損失賠償上貫徹的是全部賠償原則。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也應遵循這一原則。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通常我們是以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因侵權行爲造成的利潤減少來計算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指因侵權行爲造成的在正常情況下可得利益的損失。一般表現爲因侵權而造成的商業祕密在一定範圍內“公知”,從而使權利人因喪失壟斷而喪失獲取財產利益的機會。關於精神損失是指由於侵權人的“泄密”而給權利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如因商業祕密被泄露,致使企業效益滑坡,並引發企業人心渙散,人才流失;或泄密人利用原單位名義來接業務,但產品質量低劣造成權利人信譽、商譽受到損害。

(四)對侵犯商業祕密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的,大膽使用擬定賠償制度。

如前所述,計算侵犯商業祕密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精神損失是難度較大的,因此筆者建議使用擬定賠償制度。所謂擬定賠償制度,就是在損失難以計算時,由法院綜合衡量一個賠償數額。這種規定解決了計算賠償額這個難題,賦予了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同時也帶來較大的主觀隨意性。爲了加強法院在審理侵犯商業祕密民事案件中運用擬定賠償制度確定損失賠償額標準的統一性。筆者認爲,應從該項商業祕密的祕密性,該項商業祕密的價值及其對同行業競爭者的價值,爲發現該項商業祕密所支出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獲取該項商業祕密的難易程度及侵犯商業祕密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等五個方面綜合衡量。

企業、法律都應該不斷的加大對商業祕密的保護力度,只有這樣纔能有一個比較好的市場競爭秩序,同時也會減少很多侵犯商業祕密行爲的發生。

侵犯商業祕密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企業應謹防竊取商業祕密的十八種間接手段分別是哪些?

 有哪些保護商業祕密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