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的法律保護是什麼

一、從商業祕密持有者與侵害商業祕密者之間的關係看

商業祕密的法律保護是什麼

從商業祕密持有者與侵害商業祕密者之間的關係看,除了雙方沒有任何關係,但侵害者透過不正當手段,如盜竊、利誘、脅迫等侵害商業祕密情形外,侵害商業祕密主要發生在買賣、承攬、授權、僱傭關係中,其中在僱傭關係中是最容易發生侵害商業祕密行爲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透過不正當手段侵害商業祕密的行爲作了規範。民法典對存在民事合同關係情形下侵害商業祕密的行爲作了規範。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存在保守商業祕密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害商業祕密的行爲作了規範,這包括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約定和僱傭關係下的約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對存在勞動關係的侵害商業祕密的情形作了規範。

二、在存在勞動關係的情形下

在存在勞動關係的情形下,現有法律對商業祕密的保護都有一個前提,即都是勞動者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不包括勞動者到其他企業中工作的情形。

公司法第六百一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六百一十一條規定,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有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擅自披露公司祕密;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是經營者,根據該法第四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三、不同法律對商業祕密的保護範圍不同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面寬,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害主體的資格沒有限制,所有知曉商業祕密並違反約定或者規定的勞動者,都可以構成侵害商業祕密。公司法規定的侵害主體爲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刑法則規定的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

2、反不正當競爭法既保護非專利技術,也保護經營資訊。而公司法和刑法則主要保護商業機會,商業機會包括經營資訊,但不包括非專利技術。

3、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規範勞動者工作期間的保守商業祕密行爲,而且規範勞動者離職後的保守商業祕密行爲。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規範勞動者任職期間的保守商業祕密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