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開庭案件審理時間
多久開庭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1.一般而言,對於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
只是如果法院頂着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