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合同解除權的時間限制單方合同解除權的的有效期爲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消滅:(1)具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解除權;(2)具有解除權的當事人知道解除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