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人員詢問被害人需要遵守哪一些規定

偵查人員詢問被害人需要遵守哪一些規定
偵查人員詢問被害人需要遵守哪一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第一百二十五條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僞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也適用於詢問證人。
第一百二十七條
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