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屋

夫妻離婚房屋
離婚夫妻怎麼分割房屋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獲贈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離婚夫妻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於房產的分割是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實踐中因離婚房產分割問題而付諸訴訟的案例有不少。如果您也有遇到類似的情況,那麼您要及時採取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分得自己應得那部分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