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期限20年

房屋買賣合同期限20年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的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的確定,《合同法》對此規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