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毒品罪構成要件能是什麼

轉移毒品罪構成要件能是什麼
轉移毒品罪構成要件能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贓。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爲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爲。窩藏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所謂轉移主要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機關對毒品、毒贓的追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於犯罪分子進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所謂隱瞞是指在司法機關詢問調查有關犯罪分子的情況時,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藏在何處,而有意對司法機關進行隱瞞。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其中任一行爲,就構成本罪。窩藏的毒品、毒贓,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用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毒品、毒贓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隱瞞,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誌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