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受害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集資詐騙受害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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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故受害人權益怎麼保護


有很多受害人事後得不到酒駕者的足額賠償,保險能否填補這方面的空白?專爲酒後駕車設立商業保險是否必要?酒駕本身是觸範法律的,關於酒駕,法律與保險保障能否有效統一,使被害人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1、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專爲酒後駕車設立商業保險是沒有必要的,因爲這樣的做法,它的副作用遠遠大於保障本身。

3、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資金。這些都是法律與保險保障功能的有效統一,使被害人的權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政府在這件事上應該起絕對的主導作用。

關於機動車車險具體分爲了強制險和商業保險,就酒駕事故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的問題而言,此時要具體區分屬於哪種保險。要是在交強險下,則一般保險公司還是會進行賠償的。但要是商業保險的話,則肯定就屬於免責的範圍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