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案中受益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集資詐騙案中受益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今社會總體安定,但並不十分太平,集資詐騙案多發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體現。在集資詐騙案中,受騙人通常是思維能力較差的老年人,這就更需要政府採取相關措施維護其合法權益。那麼,集資詐騙案中受益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下面爲您詳細解答。

首先,集資詐騙案中受益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獲得賠償。《紀要》明確:“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受案範圍,應只限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爲侵犯和財物被犯罪行爲損毀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規定》也指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由於犯罪嫌疑人揮霍詐騙取得的財物不屬於“毀壞財物”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而屬於“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所以,依照《規定》,受害人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詐騙犯罪嫌疑人賠償損失。

其次,詐騙案的受益人主要透過追繳退賠制度,由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詐騙的財產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紀要》確定:“對因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應當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即應透過追繳贓款贓物、責令退賠的途徑解決。如贓款贓物尚在的,應一律追繳;已被用掉、毀壞或揮霍的,應責令退賠。無法退贓的,在決定刑罰時,應作爲酌定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再次,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訴訟及時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請求賠償損失。依照《規定》,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終審判決後,可以結合自身損失受償情況,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集資詐騙案中受益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而言之,集資詐騙案中的受益人首先可以透過《刑法》、《紀要》等法律法規途徑儘量追回自己的損失,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訴訟不能取得合理賠償時,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儘量追回受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