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條件

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條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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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爲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爲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麼在法律上扶養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①、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②、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爲能力或無行爲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①、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②、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爲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爲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係,依據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

綜上所述,子女不會因爲夫妻雙方離婚而解除和父母之間的關係的,所以不管是誰撫養的子女,對父母都是有繼承權的,只是彼此離婚的夫妻沒有權利繼承對方的財產,子女是屬於合法的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