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子女繼承權的條件

擁有子女繼承權的條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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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繼承權的條件

一、殺害被繼承人的。源於美國“裏格斯訴帕爾默案”援引的法則“任何人不能從其自身的過錯中受益”

二、爲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得到被繼承人涼解的,可以不剝奪)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情節嚴重是指該行爲侵害了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難)這就是擁有繼承權的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