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轄法律條文

指定管轄法律條文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律條文

對於涉及人身關係的訴訟,民訴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出庭。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一確認身份,二徵求當事人的意見,三便於調解。
你不能出庭的理由可以是重病在身等,辦法是提交經公證的是否離婚財產、子女的意見。並對全權委託書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