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望孩子

怎樣處理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望孩子
律師解析:一般可協議處理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望孩子的情況。
若協議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再根據判決申請執行,一般不得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爲進行強制執行。
但若雙方就撫養權起訴處理後確認探望權的,則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爲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