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該如何處理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該如何處理
離婚後,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權,且受到法律保護的,除非對方認爲你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對方需要配合你行使探望權,如果不配合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