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雙方都不要孩子該如何處理

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否則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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