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兩方都不要如何處理

雙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財產時,可以考慮將財產捐贈出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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