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離婚時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形

夫妻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了。法院一般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爲原則進行判決的,法律了也規定了幾種可以判決歸誰撫養的情形: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爲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收集一些有利於爭取孩子的證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

怎麼處理離婚時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形